《表3 SEEA—2012与UNFC—2009与我国2020分类的对应关系》

《表3 SEEA—2012与UNFC—2009与我国2020分类的对应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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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方法探究:以铁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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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分类标准类型和定义,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将111、121转化为证实储量,将122转化为可信储量

矿产资源资产是通过勘查活动,矿产规模、品位、储量信息完全探明的矿产资源,而在尚未探明是否可经济开采之前并不具备资产的属性。SEEA—2012强调“仅对A级矿床”进行估价,即“该范围限于在当前技术和相对价格条件下可以进行商业开采的矿床”。《联合国化石能源和矿产储量与资源分类框架》(UNFC—2009)认为,商业项目是“已经确认在技术、经济和社会上是可行的”,其中,E1“已确认采掘和销售具有经济活力”,F1“对一个指定的开发项目或采矿计划,采掘的可行性已确认”,G1/G2“属于已知矿床的储量,对其估计具有高/中等置信度”。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以下简称“2020储量分类”)中证实储量、可信储量与UNFC—2009中的商业项目(E1,F1,G1/G2)对应,也与SEEA—2012中A级矿床对应(表3)。因此,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对象范围是我国2020储量分类中(证实储量+可信储量),也基本对应《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以下简称“99储量分类”)中(111)、(121)和(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