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纯出口企业与混合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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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融资约束与企业价格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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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考虑不同性质样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性,笔者对纯出口企业和混合出口企业进行区分。对于一个参与出口的企业而言,一般存在两种参与模式,即完全从事出口和既从事出口同时也从事国内销售,这两种企业的性质也存在差异。表6给出了纯出口企业与混合出口企业的样本回归结果,P1、P2、P3为纯出口企业样本,其中P1控制了企业层面包括资本劳动比、资本产出比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控制变量以及企业人均工资、规模和经营年限控制变量,在P2、P3中我们分别逐步加入了企业出口密集度和行业集中度变量,所有回归均控制企业、年份固定效应,结果显示东部沿海城市样本中出口退税系数正显著。同样,M1、M2、M3为混合出口企业样本,控制变量加入方式与纯出口企业样本一样,结果显示混合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系数依然正显著,而且混合出口企业的系数略大于纯出口企业,这表明混合出口企业中出口退税对于价格加成的影响要大于纯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