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6个自由贸易区贸易一体化程度评价单项指标》

《表2 6个自由贸易区贸易一体化程度评价单项指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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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一体化研究——基于贸易一体化水平评价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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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国对其他自由贸易伙伴设置的平均关税水平,以自由贸易协议承诺的最终关税率为准;(2)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的平均关税水平,是按照2018年瑞士出口中国的产品结构和运用自由贸易协议承诺的最终关税率计算,所获得的平均关税水平数据;(3)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对港口效

本文选取中国签订的6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一韩国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一瑞士自贸区、中国一澳大利亚自贸区、中国一智利自贸区),站在中国的角度对其与中国的贸易一体化水平进行评价与比较。相关评价指标数据的选取除了关税水平外,主要是选择自由贸易伙伴相对中国的数据,包括相对中国的非关税壁垒水平、产品出口补贴水平、贸易范围广度、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数据。至于关税水平,主要是选取中国与各自由贸易伙伴的平均关税水平作为替代。评价指标原始数据的选取,分别为:计算关税水平的关税率原始数据,主要来自6个自贸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文本、相关国家的海关数据;计算非关税壁垒水平的频数比率原始数据,具体参考GCR发布的2013—2014年度“贸易壁垒程度”指标数据;计算补贴水平的商品平均出口退税率(分别采用6个自贸区协议方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的原始数据,来自6个自贸区协议方的相关关税政策文件;计算贸易范围广度所用的自由贸易协议方彼此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数量之和指标,原始数据来自6个自贸区的自由贸易协定文本;计算贸易便利化程度所用的港口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和电子商务指标的原始数据,主要来自《全球竞争力报告》(GCR)(2013—2014年)、《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2016》(GETR)。最终获得的6个自贸区的贸易一体化水平评价单项指标数据,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