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丹麦养分管理农业养分管理政策列表》
丹麦养分管理农业养分管理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命令控制类(command and control/C&C),通过当局立法设定限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利用罚款等措施作为维护法律的手段,是最常见的政策措施。二基于市场调控政策(marked-based regulation/MBR),这类政策主要通过政府补贴以及增加税收等经济措施来实现市场的自主调节。三为培训与志愿类(information and voluntary action/IVA)。这一类主要包含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内容以达到知识传播的目的[3]。表1列出了丹麦养分管理农业养分管理的主要政策及其管理内容和类型。在2000年左右以前丹麦行动计划里的主要措施都属于第一类,集中于对氮素投入的管控和限制,2004年又出台了对氮排放管控措施,在这之后强制措施逐渐减少。在2000年后第二类政策开始陆续出台,主要是氮、磷、田闲作物等要素相关的税收或补贴项目。第三类政策也在2000年左右出现,不同技术级别的人才在土地购买等方面拥有不同的权利。技术推广方面最为代表性的是对动物养殖管理制定的最佳可行性技术清单(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BAT)。
图表编号 | XD0015618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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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6 |
作者 | 蒋伊童、李婷玉、马林、贾小红、张卫峰、张福锁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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