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尾气处理技术适用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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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含硫天然气净化厂尾气处理升级改造技术适应性研究》
未来,若含硫天然气净化厂尾气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或指标要求靠近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相应的尾气处理技术适用界限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533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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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张磊、张哲、汪是洋、孙晓波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北京油气调控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