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2个马尾松品系苗木树高方差分析》
注:表中每列的不同字母表示差异显著(P<0.05),相同字母则表示差异不显著(P>0.05)。
对12个马尾松品系苗木样本数据进行多重比较,结果以“平均数+标准差”表示(表3)。10个马尾松无性系组培苗与种子园混系和家系培育实生苗方差分析中显示:1号组培苗与9号组培苗的树高无显著性差异,1号、9号组培苗与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12号品系苗木均表现出显著性差异;3号、8号马尾松无性系组培苗与11号、12号种子园家系的树高无显著性差异,与1号、2号、4号、5号、6号、7号、9号、10号无性系苗木均表现出显著性差异;10号组培苗与4号、6号、7号苗木的树高差异不显著,与2号、3号、5号、8号苗木的树高差异显著;2号组培苗的树高与5号无显著性差异;11号种子园混系实生苗与12号种子园家系实生苗的树高无显著性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551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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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黄汉林、郑力华、许俊文、罗文、刘伟莉、王锐行、罗敦 |
绘制单位 | 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国有博白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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