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采样层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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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样品采集与保存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3-2007)(以下简称《海洋监测规范》)开展,水样采集层次要求详见表1。漂浮物质监测按照《海洋垃圾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海洋局,海环字[2015]31号)开展。
图表编号 | XD0015517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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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绘制单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