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业承载能力评价指标》
2019年1月、4月版的《“双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分为三步:先评价农业承载能力,再评价地块连片度,最后结合现状农业生产格局校准得出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论(图1)。其中,农业承载能力评价是整个评价的基础,其在指标选择和评价方面延续了主体功能区评价技术思路[1],选择光热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土壤环境容量作为一级指标。水土资源条件又进一步分为农业耕作条件、农业供水条件两个指标。指标最终细化为对应的若干评价因子,通过阈值设定分类打分评价(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436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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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30 |
作者 | 傅幸之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