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其他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部分)(二噁英除外)mg/m3》
《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送审稿)》也明确了2021年1月1日执行见表2标准,并对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表4)进行了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5399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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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0 |
作者 | 樊猛辉、冀岗、李强、高长涛 |
绘制单位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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