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流域管理机构监督体系设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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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珠江流域水利强监管工作的若干体会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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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为监督局(处)+下属专职督查技术支撑单位,“N”为其他协助督查技术支撑单位。

按照水利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流域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对照水利部的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8],采用了“1+1”或者“1+1+N”模式(见表1),即1个监督局/处、1个下属专职督查技术支撑单位,N个协助督查技术支撑单位,共同负责珠江流域内的水利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流域各重点领域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