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流域管理机构监督体系设置模式》
注:“1+1”为监督局(处)+下属专职督查技术支撑单位,“N”为其他协助督查技术支撑单位。
按照水利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流域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对照水利部的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8],采用了“1+1”或者“1+1+N”模式(见表1),即1个监督局/处、1个下属专职督查技术支撑单位,N个协助督查技术支撑单位,共同负责珠江流域内的水利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流域各重点领域的督查。
图表编号 | XD0015391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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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赵博华、杨心慧、廖芳珍、黄昊、余超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与网络信息中心(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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