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如表4所示),兴隆湖高锰酸盐指数值均超过6mg/L,属于Ⅳ类,氨氮除4号点位置属Ⅲ类,其余均属Ⅱ类,总磷除3号点位置属Ⅳ类,其余均不超过Ⅲ类,总氮4、5号点位置属Ⅳ类,其余均属Ⅲ类。总氮总磷各采样点特征如图9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375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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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谭詹、汪仁银、任玖、胡澄宇、冯文强 |
绘制单位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