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受理局(RO)和指定局(DO)根据PCT实施细则26之二.3和49之三.2对优先权的恢复(2019年12月16日更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优先权法律状态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效力影响》
优先权要求被认定无效在国家阶段不一定产生效力,它对指定局是没有约束力的,指定局可依据本国法规定认可该优先权是否在该国继续有效。比如,对于超过12个月又在14个月内优先权的恢复,进入国家阶段后,有的指定局依据本国法允许该优先权恢复,而有的国家对该优先权恢复则作出了保留。
图表编号 | XD0015245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16 |
作者 | 杨照宏、王春雨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