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IUCN自然保护地类型及其管理区分》
3)扎实推进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动态调整和差别化准入机制。一是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科学评估、实事求是原则,扎实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对设立程序不合法、范围划定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晰的保护地予以调整或取消;对单个保护地范围结合保护目标进行合理划分,避免范围过大影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同步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充分衔接、协调推进。二是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协调统一的动态调整机制。借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之机,完善原有保护地相关调整管理制度,精简优化申报和审批程序,建立包括各类保护地在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对确因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等所需的,经科学评估论证后,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前提下,及时对保护地边界做出调整。三是参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做法[6](表2),按照保护地分类体系,结合资源环境特征、主要保护目标和功能区划分(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推动分类分区差别化管控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1522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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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李维明、谷树忠、王礼茂、屈秋实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