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可重复双因素实验方差分析》
注:α=0.05显著水平下。
对水质氟、氯、硫酸根与硝酸根混合环境标样的多家实验室协作测定结果按以上统计方法剔除技术和统计上的无效结果后,进行可重复双因素方差分析,分析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5212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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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宁远英、朱兵欣、李帅、孙自杰、刘涛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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