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关于旅游风景道建设的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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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廊道:概念体系、发展历程与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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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各部门政策文件整理

我国关于风景道的建设起步较晚,大多开始于2000年以后,小兴安岭风景观光道、鄂尔多斯风景道、福建宁德滨海风景道是国内早期风景道建设的代表。2016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了国家风景道的概念,并提出要“依托国家交通总体布局,按照景观优美、体验性强、距离适度、带动性大等要求,以国道、省道为基础,加强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有机衔接,打造25条国家生态风景道”(3)。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了25条国家旅游风景道的规划布局。在风景道政策制度建设方面,有关风景道的政策大多出台于2016年以后,至今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提案10余个(表1),除了2016年下半年出台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标志性文件外,2017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还提交了“建设国家风景道体系,打造公路旅游国家名片”的提案。这些政策文件和提案等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投融资等方面,对风景道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于风景道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关风景道建设的政策文件,并制定风景道旅游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