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工程功能修复成本r4(s4,t4)》
在获得攻防行动方案的基本数据后,对毁伤后修复成本进行评估与计算。当工程毁伤后,自身功能与协同功能失效,如图3为工程F2毁伤后体系功能损失示意图,将毁伤状态代入到体系选址模型式(1)-(5)中,结合工程成本等原始数据,评估求得工程功能修复成本rj(sj,tj)与体系协同能力增加成本Lh。表9表示工程F4在不同攻防方案下的功能修复成本为r4(s4,t4),表10部分列举了对于不同工程体系毁伤组合Ch,体系协同能力增加成本Lh(协同功能总值c=19 800)。
图表编号 | XD0015175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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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耿昊、卢浩、黄牧、孙善政、江中正、叶晖 |
绘制单位 | 陆军工程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95979部队、陆军工程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军工程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军工程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军工程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95979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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