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年龄患儿、医师职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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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某院儿科超说明书用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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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2013)》[5],将患儿划分为新生儿(1~28 d)、婴儿(1~12个月)、幼儿(1~3岁)、学龄前期(>3~7岁)、学龄期(>7~14岁)。不同年龄患儿、医师职称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患儿年龄的增加,我院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中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明显降低(P<0.05),而医师职称越高,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越高(P<0.05)。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