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长春市旅游资源单体等级构成》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规定:五级旅游资源称为“特品级旅游资源”;五级、四级、三级旅游资源被通称为“优良级旅游资源”;二级、一级旅游资源被通称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对于区域性旅游资源的品质评价,我们一般可以通过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方面是所研究区域内全部旅游资源单体的平均品质;另一方面是该区域范围内所有旅游资源单体的等级构成。前者可用旅游资源的平均品质分来表示,即先将各等级旅游资源的单体数量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值(本文采用的系数值分别为:五级-10、四级-7、三级-5、二级-3、一级-1),然后再将其总和除以各等级旅游资源的单体总数,即可计算出所研究区域旅游资源的平均品质分。对于后者,则可用优良级旅游资源单体的数量及其占总量的比重来反映[3]。按照上述方法,我们分别可以得到长春市旅游资源单体平均品质分及所有旅游资源单体的等级结构(见图3、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982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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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李宁、李广全、周丽君、王昱 |
绘制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