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政府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处理效应》

《表7 政府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处理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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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真的能促进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吗——来自山西省1841家工业企业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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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标准误为自抽样500次计算所得。

鉴于企业异质性的存在必然影响政府补贴对企业滞后一期是否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因此,以下将基于企业异质性视角,运用最邻近匹配法分析政府补贴对不同的企业规模、控股类型、金融支持、隶属关系的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处理效应,结果如表7所示。从平均处理效应来看,政府补贴对大型、国有控股、无金融支持、隶属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均处理效应分别大于中小微型、非国有控股、有金融支持、隶属省级以下的企业。从平均处理效应的显著性来看,政府补贴仅对大型、隶属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使得二者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数量分别增加17.53%和9.49%。产生以上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大型、隶属省级及以上的企业在资源和信息方面更具优势,政府也更倾向给予以上两类企业提供政府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虽然倾向给予有金融支持的企业提供政府补贴,但相比无金融支持的企业,其并未对有金融支持的企业滞后一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更加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