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进一步完善的政府会计平行记账规则》
从案例3、案例4、案例5分析中,笔者认为,平行记账对象应当拓展至“预算资金调整、调剂业务”,再结合案例1关于“预拨下一年度预算款业务”分析,笔者认为,平行记账对象应当拓展为“本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预算资金确认及其内部调整调剂业务”。进一步完善的政府会计平行记账规则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818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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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陈细珍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