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各省份及地区样本期间的O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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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技术进步的绿色产出偏向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1999—2018年农业绿色TFP增长的技术进步产出偏向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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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的OBTC计算使用GDP加权,即加总[(每一年份的GDP/样本期间总GDP)×当年OBTC值]。

具体到各个样本省份(见表6),可以看出:长江中游地区四省份的OBTC相差不大,并显著低于第一类区域。这是因为,四个省份的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相似,都属于高农业用水量地区和粮食主产区,且农业综合实力低于农业机械化和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第一类区域;2006—2012年,该区域OBTC明显降低,产量的相对减少是主要原因(1)。除此之外,海南和重庆的OBTC小于1,陕西的OBTC与区域内其他省份相差较大,实际上,这三省的MI并不低(分别为1.047、1.029和1.028),它们的共同特征是IBT较高和每单位农业产值的用水量较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要素投入相对减少(投入偏向型技术进步)有效促进了其农业绿色TFP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