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核心解释变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的经济增长效应》
(1)核心解释变量。根据图1可知,接收沿线国的研究生类留学生、科技论文和专利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属于研发合作类,可将其综合为一个指标;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共建科技园区、承接沿线国重大工程项目属于技术转移类合作,可将其综合为另一个指标。详见表2。考虑到综合值需要在时序上具有可比性,我们借鉴刘思明等(2019)的动态综合评价法进行测算,以此确定指标权重。(1)
图表编号 | XD0014646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03 |
作者 | 许培源、程钦良 |
绘制单位 |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