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冠病人费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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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公立医院会计核算——以同济医院为例》
疫情下,医院的医疗收入主要是救治新冠病人所形成的收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2号)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医保部门审核汇总,同级财政先行垫付,所需资金从各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以及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医院在“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下增设了“新冠病人个人负担款”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新冠病人个人负担费用,月末根据HIS系统报表数据,冲销前期收到的可用于患者救治的非同级财政拨款。会计处理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540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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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雷勇恒、梅路瑶、文丹妮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