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近代纺织工人工资变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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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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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890、1894年数据来源于孙毓棠(1957);1905年数据来源于汪敬虞(1957);1919年数据转引自《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1930~1936年数据来源于陈达(1957)月工资数按工作日26天工作日折算。

我们将表1和表4相近年份对比一下可以发现,表1中的的收入是家庭年收入,而表4的收入是个人收入。为了便于和农家家庭收入比较,我们把工人个人收入折算成工人家庭收入。做这一折算需要城市家庭平均就业人数的数据以及各自的工资水平。然而我们并不确切的了解这些信息,为此我们只能基于相关的信息做一大致的判断。首先,表3显示,纺织业的快速发展给妇女提供了最多的就业机会。此外,其他行业也给妇女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结果导致,男性工人数和女性工人数基本持平。当然,我们并不因此就认为,每个工人家庭都是双职工就业,女性就业群体中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单身或初婚,为了方便比较,将表4中的收入都假设一个家庭有1.5个劳动力,则可做一简单对比。1920年代城镇工人家庭年工资约为159.12元,农村家庭收入为174.41元,则1920年代城乡收入比为0.91;而1934年城镇工人家庭年收入为196.56元,农村家庭收入为143.60元,城乡收入比为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