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文献中针对COVID-19的化学药物治疗情况》
注:“*”表示指南和文献均强调在重症并伴有其他并发症患者中使用,且使用剂量不宜过大,疗程3~5 d;另1篇文献强调不推荐在SARS-CoV-2感染引起肺损伤患者中使用糖皮质激素
检索结果表明,现有的药物治疗证据主要来自体外细胞试验,证据级别为5级,推荐强度为D级,部分药物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和专家共识的推荐药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瑞德西韦均有正在进行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320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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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易湛苗、郭浩、戚师博、周甜甜、赵荣生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北京大学医学部药物评价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辽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药学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务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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