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两年与财富管理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表1 近两年与财富管理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财富管理市场新方位》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2018年4月,央行联合相关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旨在在“破刚兑”“去通道”的基础上实现统一监管。资管新规及分市场的实施细则(见表1)在合格投资者界定、产品分类以及杠杆比例约束等方面几乎相同。然而,仔细比较不同市场的实施细则可以发现,法规政策要求并未完全统一:第一,在“破刚兑”上,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和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仍有过去“预期收益率”的影子。可见“破刚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二,在“限非标”上,银行理财的非标投资对单一产品的投资比例没有约束;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非标资产的投资对单一产品有两个25%的限制:“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统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和“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就此而言,在非标投资上,1个银行理财产品等于4个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管产品。第三,在“去通道”上,《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相当于放开了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则不得从事通道业务。第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发放委托贷款,因其资金来源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而商业银行依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