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的脊柱融合骨愈合情况比较[n(%)]》
注:组内比较,aP<0.05;组间比较,bP<0.05
术后6个月,两组在脊柱融合骨愈合分级情况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264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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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8 |
作者 | 甘维、朱柔霖、刘雪萍、张立岩、刘斌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骨科、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小儿科、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骨科、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骨科、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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