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7年我国各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

《表1 2013—2017年我国各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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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覆盖”进程中我国全科医生资源配置现状及服务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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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有50余个国家在实施全科医生制度。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医务人员中的30.00%~60.00%为全科医生[8]。截至2015年,我国全科医生总数仅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7.21%,全科医生总量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9]。数量充足的全科医生是实现全科医疗特征功能的前提条件[10],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家庭医生制度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围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特征功能,健全全科医生制度,需要对全科医生的数量进行科学合理配置。2013—2017年,我国全科医生数量从14.55万人增长到25.27万人,增长了10.27万人,年均增长率11.67%,增长幅度较快。表1显示,在2017年,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的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最多,分别达到了5.39人、3.96人、3.52人和3.43人。按照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20年我国每万常住人口的全科医生数量要达到2人,根据2017年数据,仅有7个省份达到要求,达标率为22.58%,全科医生数量缺口较大。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全科医疗的功能发挥,需要达到每2 000人左右的居民配置一名全科医生的标准[11],即每万常住人口5名全科医生。假设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的年均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保持不变,可以通过年均增长率预测2030年各省的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量。到2030年,31个省和自治区中,23个省份的每万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数大于5人,74.20%的省份能够达到国家的政策目标,其中每万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数大于10人的省份有10个,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和陕西省的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