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改造后化学成分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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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改造后温度制度为,开轧:1020~1050℃;精轧:900~930℃;上冷床:830~860℃。钢坯化学成分控制要求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165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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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廖春光 |
绘制单位 |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一钢轧厂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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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改造后温度制度为,开轧:1020~1050℃;精轧:900~930℃;上冷床:830~860℃。钢坯化学成分控制要求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165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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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廖春光 |
绘制单位 |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一钢轧厂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