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区地下水Cr(Ⅵ)浓度范围及最高超标倍数》
注:场地地下水修复目标值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给出的Ⅳ类水标准(0.1 mg/L)。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污染源位于厂区的旧电镀槽位置(图3),厂区及附近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按地下水中铬浓度的分布特征和用地类型,将场地分为A、B、C区共3个区域(图3)。厂区南侧不到100 m处为一居民区,根据调查及监测,将以居民区为中心80m×80 m的方形区域设立为修复区域(A区)。根据污染程度轻重将厂区部分分为B、C区,C区为污染源所在区域,B区为污染源下游区域。各区点位地下水Cr(Ⅵ)浓度超标情况见图4,地下水六价铬浓度标准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0.1 mg/L)。C区地下水Cr(Ⅵ)浓度超标点位最多,超标倍数也最大,超标点个数(21)占该区总检测点位78%,6个点位超标倍数达到10000倍以上;B区其次,超标点个数(13)占42%;A区污染程度轻微。表2为各区地下水Cr(Ⅵ)浓度范围及最高超标倍数,地下水六价铬浓度最高达到了2590mg/L(C32井),超过IV类水标准(0.1 mg/L)25900倍,平均浓度也达到了185 mg/L。污染物迁移深度较大,48 m深度处地下水六价铬浓度仍为100 mg/L。
图表编号 | XD0014108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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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刘松玉、刘宜昭、赵洁丽、张文伟、刘威、范日东 |
绘制单位 | 东南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东南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岩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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