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1-2018年新疆旅游业增加值与贡献率》
注:2018年旅游收入数据从文旅厅统计部门获得,增值率测算采用2017年测算数据.
新疆旅游业增加值由公式(1)(2)(3)计算,如表3所示。从“十五”到“十三五(前3年)”,旅游业平均贡献率分别为2.54%、2.84%、3.82%和7.57%,呈现稳步增长态势,特别是“十二五”之后,旅游贡献率增幅显著。2018年,新疆旅游业增加值为1 062.17亿元,对GDP的贡献率为8.70%;旅游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9.02%,旅游业在新疆国民经济和第三产业中的贡献突出、地位凸显。从增长速度分析,旅游增加值、GDP、第三产业增值从2001年至2018年平均增长率分别35.37%、12.67%、13.84%,旅游业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新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可见,旅游业在新疆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一定先发优势。
图表编号 | XD0014070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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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闫敏、孙慧 |
绘制单位 | 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伊犁师范大学生物与地理科学学院、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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