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0 1—2013年各区域环境规制强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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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规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区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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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的发展程度、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相应的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规制强度差异也很大。为选择污染治理成本较高的省区作为下文重点分析地区,以各省区2001—2013年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对29个省区进行聚类。聚类结果显示,第一类的北京,属于典型的低污染治理成本城市;第二类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新疆等22个省区,污染治理成本也较小,但要高于北京;第三类包括河北、山西和贵州,这类省区产业结构偏向于污染密集型,治污成本和治污压力相对较大;第四类的黑龙江、第五类的甘肃分别在2011年和2008年表现异常,单位产值治污费用很高,而其他年份的变化趋势则与第二类省区相当,考虑这种异常可能是由统计数据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将其归入第二类;第六类的宁夏整体趋势与第三类大致相同,上升趋势更快更陡峭,说明宁夏的治污压力上升迅速,且治污成本很高。综合上述分析,中国污染密度较大的省区包括河北、山西、贵州和宁夏,这四个省区的治污成本高、治污压力大,将其作为重点分析地区,探究其环境规制强度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