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礼部志稿》删去《(万历)大明会典》图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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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志稿》“四司职掌”史源与编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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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万历《大明会典》本身的不足。一是万历会典修纂时,于所引明初诸书,删去出处而直接系于书成之年,可能造成一些时间不准确。如出自《诸司职掌》的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出自《大明令》称洪武元年(1368)令,正德会典无年份者称弘治间定(1),显然在时间上不精确。文中还有不少“近例”的字样,定时更是笼统,只能参照上下文,或是正德会典,才能推断大致时间。二是会典于明初掌故多未备。明初由于制度初创,多有兴革,名物掌故比较复杂,如光禄司与光禄寺,太常司与太常寺、仪礼司、侍仪司与鸿胪寺之间的沿革,又如十三省也并非定自明初。会典中涉及明初制度名物时,多有以后来的定名一概称之的情况。如志稿卷30“凡在外祀典杂例”载“洪武六年(1373)定天下十三省山川”[6]572,洪武六年时云南尚未归附,贵州亦未设布政司,当时尚未有十三省之称。又如卷25“凡牲四等”(出自会典卷81)载“洪武初定神牲所”,“(洪武)三年(1370)改立牺牲所”[6]463。而会典卷215中载“洪武三年置神牲所”[10]558。同为一书,前后抵牾若此。三是万历会典编排精审,条分缕析,史实多以类相从,虽然便于检索,但也有割裂牵缀之弊,常常一条政令而分见于数处。此外,会典所载事例本身,亦有脱漏、讹误之处。如卷72宴礼,大宴仪仅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与永乐中续定仪,大宴仪进酒九爵,乐亦应九奏,而永乐续定仪简略,仅载五奏之乐,但后面的乐章却又记载了九段乐曲,显然有脱漏[7]327、338-342。志稿四司职掌部分出自于万历会典,自然也继承了其所有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