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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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就业困境及对策建议——以温州市福利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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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施后,温州市的福利企业普遍感到政府对福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在减弱,税收优惠在减少。如表5所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由原来较为宽松的减免政策改为按企业实际安置残障人数定额减免政策,并实行上限限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规定:每位残障者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严格地说,这个限额只能是2007年免税的标准,以后每年都应根据前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重新制定。但是,从2007年到现在的5年多时间内,该标准都没有调整,这实际上变相进一步降低了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