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科普经费筹集额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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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科普投入及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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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4年数据来自佟贺丰(2006),其余数据来自《中国科普统计2017》

2002年实施的《科普法》赋予了科普工作明确的法律地位,为科普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同时,我国科普投入逐年稳步增加,且政府起着绝对主导作用。如表1所示,我国科普经费筹集额从2004年的24.16亿元稳步增长到2011年的105.30亿元,此后一直保持平稳增长趋势,到2016年增加到了151.98亿元。从经费构成可以看到,政府拨款是科普经费的主要来源。2004年,政府拨款占科普经费总筹集额的比重为64.20%,到2016年该数值已提升至76.16%。相反,从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渠道筹集的科普经费非常少,并且增长幅度非常有限。也就是说,当前政府在科普投入中仍然是绝对主体,科普投入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还较为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