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四川省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体系[16-18]》

《表3 四川省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体系[16-18]》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人居环境整治研究——基于四川省的实践》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金的短缺将会是制约四川省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最主要因素。“以日处理30吨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为例,每月的用电量大约是900-1300千瓦时”[5],如果将四川省泸州市一般工业用电价0.8294元/千瓦时作为参考,一个日处理30吨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每月需要的电费下限为746.46元,上限为1078.22元,以此类推,每年需要的电费下限为8957.52元,上限为12938.64元。可见,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前期建成以后,后期使用和长效维护管理费用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而言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基于此,国务院和四川省都制定并出台了促进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如表1所示,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四川省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坚实的执行保障。四川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整合国务院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和四川省“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的政策资金,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助推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前期建设,尤其是建成后的长效维护和管理,让四川省各族群众不再受垃圾包围、不再受污水困扰、不再出现上厕所难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