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安工程甲供材退款计算表》
【13清规】6.2.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13清规】3.2.1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见表1建安工程甲供材退款计算表。
图表编号 | XD001361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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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朱恒金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与审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