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智能汽车“C919项目”特点及对产业带动力分析》
如表1,“出行服务+自动驾驶系统”项目是指具备提供出行服务能力的主体开展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应用在主体提供或整合的出行服务项目;“整车+自动驾驶系统”项目是指具备提供整车产品或整合整车企业主体开展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应用在主体推出的智能汽车新车型项目;“出行服务+数据平台”项目是指具备提供出行服务能力的主体开展智能汽车服务数据平台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应用在主体提供或整合的出行服务项目;上述3个项目都属于研发成果和终端消费市场应用直接相连的项目。“自动驾驶底盘综合解决方案”项目则属于研发成果为终端消费产品配套。“单纯自动驾驶系统”属于不与终端消费市场直接相连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13600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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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刘宇、黎宇科、王金明 |
绘制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