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多环芳烃单体的毒性当量因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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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大草海湖滨带表层土壤的多环芳烃污染状况及其生态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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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无最低安全值,即存在就有生态风险。

表层土壤中16种多环芳烃的毒性当量浓度平均值为47.39 ng/g,7种致癌多环芳烃的毒性当量浓度为46.56 ng/g,占16种多环芳烃毒性当量浓度的98.25%,这说明泸沽湖大草海湖滨带表层土壤中多环芳烃的毒性主要来自于7种致癌多环芳烃(表6)。在41处采样地中,有27处表层土壤中的16种多环芳烃含量之和超过荷兰16种多环芳烃含量的安全值(33 ng/g),但没有采样地表层土壤的值超过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16种多环芳烃含量的安全值(600 ng/g)。相对于加拿大土壤安全标准,大草海湖滨带表层土壤多环芳烃毒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