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试区出水口总氮、总磷多年月平均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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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流域氮磷排放对水肥管理和下垫面属性变化的响应》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桂林市水功能区划,试区出水口水质必须达到Ⅲ类水标准(总氮≤1.0 mg/L,总磷≤0.2 mg/L)。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试区出水口水质的监测数据表明,试区出水口总氮月均浓度全部超过1.0 mg/L,最高达到11.27 mg/L;总磷月均浓度仅在2月、9月和10月满足III类水标准(表6),说明会仙试区排水会对漓江流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需要改变试区的水土管理现状,减少氮磷的排放。
图表编号 | XD0013572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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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徐保利、代俊峰、俞陈文炅、谢晓琳、苏毅捷、张丽华、潘林艳 |
绘制单位 | 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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