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指标“起飞滑跑不稳定”2018年监测数据》
即基于该指标历史的运行水平,能够接受的指标在(1.2,2.21]之间运行的月份数量最多不能超过4个月,可接受的突破2.21运行的月份数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由此可以设计该指标的预警规则为:(1)当指标数值突破2.21时,立刻启动预警;(2)当指标数值连续3个月内有1个月运行在(1.2,2.21]之间时,便启动预警。该指标2018年的运行数据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517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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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赵瑢、戎梅、陈艳秋 |
绘制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民航安全分析及预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民航安全分析及预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民航安全分析及预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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