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福州市2018年村庄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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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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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上述县域和村庄开展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村庄饮用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其中,地表水源地和县域河流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里面的Ⅲ类标准,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县域河流监测项目为表1中24项基本项目,监测频次都是1次/季度。空气环境监测项目包括SO2、NO2以及可吸入颗粒物,加测项目包括CO、O3以及细颗粒物,评价标准是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为准,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持续五天。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包括土壤pH、铅、镉、砷、铬以及汞,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全年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