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圣吉尔斯教区的房屋所有权(低于25英镑的房屋)[6]67》

《表2 圣吉尔斯教区的房屋所有权(低于25英镑的房屋)[6]6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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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吉尔斯教区:19世纪早期伦敦的典型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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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城市人口的快速集聚,房屋租赁事业有利可图,市场不断扩大。在贫民窟区域,由于城市管理不力,房屋租赁获得了更加野蛮的生长。在圣吉尔斯教区,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在1830年代,圣吉尔斯教区就存在这样的租赁关系,这些房屋租赁方法是,所有者出租其整个的房地产或两三条街给一个人,这个人每年支付租金,此人又把这些房屋出租给一个每周付他租金的人,那个人进入以后,又把房屋按照每间单独出租,当一个居住者进入一个房间的时候,他又把房间的一部分出租给要进来过夜的任何人。根据1843年的税费册,这些房屋所有者不仅被记录为业主,而且也被记录为使用者(表2),他们自己使用并出租,这种形式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些人的房地产通常集中于一个或几个相邻的街道。例如,罗伯特·休斯在3个街道拥有房地产,而约翰·科万的25座房屋则位于这个乌鸦窝的6个街道上。[6]59-60,68这也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这些房屋所有者之间也存在复杂的使用权和租赁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