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大数据发展评价得分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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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助推实体经济提升实证研究——基于2013-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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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D表示大数据发展水平指数,Y1表示网络就绪度,Y2表示信息通信技术应用指数,Y3表示大数据应用效益指数,Y4表示大数据关注度。根据式(4)计算各省(市、区)大数据发展的主成分得分,得到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各地区大数据发展能力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山东、上海的大数据发展水平一直保持在我国前列,而甘肃、海南、宁夏、青海的大数据发展水平则一直位于后几位;从大数据发展得分来看,发展较好的地区得分要远高于发展较弱的地区,说明我国大数据发展水平两级分化严重;四川、河南、贵州、重庆、内蒙古等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排名有较为明显的上升,其中,贵州省更是从2013年0.4211分提升至2018年2.7882分,排名从第25位跃升至14位,可以看出由于贵州省对大数据的投入以及大数据发展战略的实施,大数据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