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染物削减理论值》
由表1可知,各目标污水处理厂实际执行的出水标准,分为“准Ⅳ类+地方标准”“一级A+地方标准”和“一级B+地方标准”三类,对应的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20×104、26.25×104和57×104m3/d。根据陈玮等[4]的研究方法,计算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污染物削减量理论值,结果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218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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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7 |
作者 | 戴永康、罗锋、温巧贤 |
绘制单位 | 东莞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