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染物削减实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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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潜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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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对目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目前执行准Ⅳ类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的COD和氨氮加权平均值分别为10.00 mg/L和0.15mg/L,假设目标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改造后尾水污染物都能达到同一水平,则新增污染物削减量实际值=(实际出水加权平均值-改造后可望达到限值)×污水处理规模。根据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排放情况(见表3),各目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准Ⅳ类出水标准,新增COD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1 715.05、125.73 t/a。结果显示,相对于改造所投入的工程费用,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的幅度十分有限,投入产出已经不具备经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