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厦门市公立医院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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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政策对公立医院财务运行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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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厦门市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减少的药品收入达到了98 535万元。其中:2011年先行下降5%加成率减少的药品收入为32 073万元;2013年加成率再次下降10%减少的药品收入为29 956万元。而通过调整诊察费价格和财政补助增加的收入仅为19 182万元,总补偿率为64.03%。其中:通过调整诊察费价格得到的补偿率为58.62%(政策设定82%);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得到的补偿率为5.8%(政策设定10%)。无法得到补偿的收入为10 774万元,均由公立医院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