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厦门市公立医院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2013年至2015年,厦门市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减少的药品收入达到了98 535万元。其中:2011年先行下降5%加成率减少的药品收入为32 073万元;2013年加成率再次下降10%减少的药品收入为29 956万元。而通过调整诊察费价格和财政补助增加的收入仅为19 182万元,总补偿率为64.03%。其中:通过调整诊察费价格得到的补偿率为58.62%(政策设定82%);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得到的补偿率为5.8%(政策设定10%)。无法得到补偿的收入为10 774万元,均由公立医院自行消化。
图表编号 | XD001313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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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05 |
作者 | 罗昕 |
绘制单位 | 厦门市第二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