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组受试者中各条唾液内源性磷酸化肽段(使用质荷比表示)的相对丰度》
在全部74例受试者的唾液样品中,共鉴定到25条内源性磷酸化肽段。其中,健康孕妇22条(88%,22/25),Ⅰ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20条(80%,20/25),Ⅱ期患者21条(84%,21/25),Ⅲ期患者19条(76%,19/25)。4组受试者的唾液样品中鉴定到的内源性磷酸化肽段及其相对丰度见表1。15条(60%,15/25)唾液磷酸化肽段的丰度在健康孕妇和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健康孕妇及Ⅰ/Ⅱ/Ⅲ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之间共同存在的内源性磷酸化肽段有13条,占总共鉴定到的52%(13/25)。仅存在于健康孕妇唾液中有3条肽段(12%,3/25),质荷比为1270.3、1589.4和2004.7。仅存在于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唾液中有3条肽段(12%,3/25),质荷比为1076.4、2119.7和2722.8。从健康孕妇唾液同妊娠合并宫颈癌患唾液中肽段含量的差异来看,健康孕妇唾液同Ⅰ~Ⅲ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唾液最高的质谱信号强度之比大于2的磷酸化肽段有3条(12%,3/25),质荷比为1270.3、1589.4、2004.7。健康孕妇唾液同Ⅰ~Ⅲ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唾液最低的质谱信号强度(不含0)之比小于0.5的有7条(28%,7/25),质荷比为1076.4、1230.3、1461.4、2119.7、2323.7、2541.8、2722.8。从肽段含量的变化趋势来看,从健康孕妇到Ⅰ/Ⅱ/Ⅲ期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唾液中含量依次增加的磷酸化肽段有2条(8%,2/25),质荷比为1461.4和2722.8;依次下降的磷酸化肽段有1条(4%,1/25),质荷比为1784.6。综上,共有11条唾液内源性磷酸肽段(44%,11/25)是潜在的妊娠合并宫颈癌诊断标志物。它们的质荷比分别为1076.4、1230.3、1270.3、1461.4、1589.4、1784.6、2004.7、2119.7、2323.7、2541.8、2722.8。仅存在于癌中的3条磷酸化肽段(质荷比为1076.4、2119.7和2722.8)能够最方便的区分出健康孕妇与妊娠合并宫颈癌患者。统计这3条磷酸化肽段在不同组癌症患者中的诊断准确率。结果为质荷比为1076.4的诊断准确率分别为Ⅰ期45%、Ⅱ期43%、Ⅲ期52%;质荷比为2119.7的诊断准确率分别为Ⅰ期66%、Ⅱ期56%、Ⅲ期51%;质荷比为2722.8的诊断准确率分别为Ⅰ期44%、Ⅱ期40%、Ⅲ期48%。
图表编号 | XD0013077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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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江絮萍、李杰萍、何拉曼、黄海燕!350004福州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妇产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检验科、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妇产科、福建省人民医院妇产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