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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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空间分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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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均值聚类的结果(图3)显示,同一类别的城市表现出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分析不同类型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系数的差异(表3)可知,Ⅰ类区共包含113个城市,主要包括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大部区域及东北地区的大连市。该区域中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各驱动因素的平均系数并没有包含最大值也没有包含最小值,可看作多因素共同影响区。Ⅱ类区共包含57个城市,主要包括西北地区及部分西南地区。相比之下,Ⅱ类区中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受未婚率、跨省流动占比、参保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等因子的影响最大(主要为社会变量),而受平均收入及子女个数的影响最小,可看作社会及人口因素主导区。Ⅲ类区共包含31个城市,覆盖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的赤峰、通辽、呼伦贝尔等市。Ⅲ类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受人均GDP、平均收入、少数民族占比、同住人数、子女个数等因素的影响最大,而受未婚率、跨省流动占比的影响最小,可看作经济及家庭因素主导区。Ⅳ类区包括中国华南地区、中部、东部以及部分西南地区,共有81个城市。对于Ⅳ类区而言,仅平均住房支出对其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相对最大,而人均GDP、参保率、第二产业从业占比、少数民族占比、同住人数等因素对其影响最小,可以看作是各因素的次级影响区。通过聚类方法,可以划分出受相似因素影响的分区,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导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