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2016年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变动统计》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说明:直接税仅计算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间接税仅计算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间接税“无差别”的征纳特质,难以区分征税对象的贫富水平,使税收更加具有“累退”的性质,加之缺乏有效的直接税种进行填缺,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比较严重的收入分配逆向调节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时间内,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为我国筹集财政收入,发展经济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今在深刻变革经济发展模式下,财税体制也应有相应的配套和更新,旧税种的消亡和新税种的诞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在某一时期内把握经济发展态势的一种能力。一个国家的财税体制越是健全,就越能够在处理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有着更多的备择措施。
图表编号 | XD0012992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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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王武林、马陵合 |
绘制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